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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刚刚创立,现在想要租一个办公大楼给工作人员使用,但是我们公司还没有请法务人员,所以关于办公楼租赁注意事项都一无所知,也不知道怎么进行租赁和签订合同。希望能有耐心的律师帮我们解答上述问题,谢谢!

其他 2019-12-28 12: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通常办公楼租赁市场需要签约1年以上,3年以下,如果仅几个月的办公需求,则可以选择商务中心,通常价格回比传统办公楼的租金高很多。2.价格也会有含票与实收的区别,含票的租金是已经包括租赁税,而实收则不含;租金每1年到3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递增,部分大厦会连同物业管理费一起递增; 3.物业管理费通常是包含公共区域的水电、维修保养、常规保洁等,4.停车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实际企业使用需求进行询问; 5.办公楼租赁的押金或保证金,通常写字楼租赁都是押2个月租金付1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则是根据实际物业公司的情况收取,6.免租期是企业租赁过程中可以多争取的项,能为装修争取更多的时间; 7.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需将带数字与钱相关的项看清楚,双方多沟通协调; 8.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提前做好装修图纸和消防申报,以最快的速度进场装修;
  • 你好,办公楼租赁应注意这些事项:审查办公楼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办公楼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相关常规费用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交接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办公楼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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