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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住了10年,我现在是北京户口。然后最近听说了一个政策,听说北京现在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请问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是否符合条件?希望律师们能够解决我的问题,在这里十分感谢您们了。

其他 2018-08-2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同时,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经济适用住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则,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所,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没有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子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子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无法知悉您的家庭年收入,故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标准,谢谢。
  • 一、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经适房优先配售对象: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要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 联系当地公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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