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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在2014年的时候进入了公司,但是在2017的时候公司破产了,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发一年的工资。我们不知道这一年的工资该向谁要。请问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呢?希望你们能够解决我的问题,谢谢你们了。

破产清算 2018-08-26 1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了解你的前公司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如果是合伙制的公司,可以追究合伙人的责任,要求偿还你的工资和损失,具体方法可以自行追偿,当然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是股份制的公司,那同样的你就可以追偿各股东和公司法人的责任,起诉到法院同样是其中的一个好办法。
  • 公司债务由公司进行承担,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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