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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S店签了合同交了2000元订金,现在不想要车了,4S店不给退订金。合同原打印是“定金”,销售人员手改成“订金”,并且合同有注明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不一致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没有违约赔付的规定,但是在我签完字交完定金后盖了个“定金不退,无任何口头承诺”的章。请问这个订金我能否要回?如果到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要求4S店一并承担起诉费与误工费?

其他 2019-10-03 17: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的要回的,根据你的描述合同的“定”字改成了“订” 更改过后本定义是预定的意思,是可以主张回来的,至于要求诉讼费和误工费无实际根据是无法主张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 索赔合同违约赔偿的起诉需要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方法如下: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你好,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 您好!法院只会支持返还订金的。
  • 有点欺诈,可以诉讼,只要合同上改的字不是你写的,你就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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