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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一个个人签订了留学中介合同,说申请美国的phd,如果失败能退80%的。合约价格20000,分两期付款,2017年3月已经付了10000,另一半2018年2月付。合约规定2017年4-8月,对方要开始工作,给我发送能够选择的学校清单。他发邮件说,我将给你发学校清单,我没有回复。于是之后他便没有再给我发邮件。2018年3月,在合约已经不可能屡行的情况下,我发邮件要求退款。对方说因为自己做了许多“咨询服务工作”,这已经超出10000元,但是顾及我的感受,所以愿意退1000元。???我回复:合约是你先行没有屡行,没有在4-8月给我发学校清单,导致的失效。如果你说产生了实际的咨询服务,那么列出清单来。对方回复:我在4-8月发了学校清单(这是个谎言,它没有发,也拿不出邮件证明)。以及,不提具体做了什么服务,只是重复,出于道义,只能退1000块。请问这种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按照美国的法律,这种情况是全额退款的吗?按照中国的法律,又是怎样呢?我应该如何处理,直接下律师函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08-29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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