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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在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 2019-10-07 20: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发离婚证的。。。。。。。。。。
  •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法院不发离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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