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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点法律上的事情想咨询一下你。我奶奶生前里下过遗嘱,我爷爷名下的两份宅基地由我爸爸继承,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其他子女也签了字,但那是一份代书遗嘱,有两个律师作为公证人。如果现在要去过户到我爸爸名下,我姑姑不愿意,现在是要去起诉我姑姑,还是去法院申请这份遗嘱生效。因为公证处说,只要法院判决书下来,就直接过户,不需要我爸爸这一辈的兄弟姐妹签字同意。遗嘱当时是律师起草的。只有两个见证人签字,我爷爷的所有子女签字,还有我奶奶的签字和指纹,这样应该足够了吧

其他 2018-10-15 06: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以你父亲做原告:其他人继承人为被告以遗产纠纷起诉到法院。
  • 您好:以你父亲做原告:其他人继承人为被告以遗产纠纷起诉到法院。
    【追问】能否申请遗嘱确权,而不是诉讼其他继承人,因为其他兄弟都同意,且愿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姑姑一方,不愿意去。如果起诉,只否只需要起诉一家?还是起诉我奶奶的所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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