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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去接孙子放学的时候被别人骑车撞骨折了,要住院一个星期,那个人把我送到医院交了一点钱就跑了,很让我生气,要是不这样要不要赔偿都好说,所以麻烦律师帮助解答一下,谢谢!我想要向他索要赔偿,我准备起诉索要赔偿,请问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要交多少啊?像我这样的是不是应该要赔偿的呢?

其他 2019-11-17 2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无争议金额的,每件8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十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80元。 十七、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本案属于侵害人身权案件,诉讼费相比财产案件而言不需要很多的,一般情况:每件300元;涉及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而且现在法院办案还会先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会在上诉基础上减半收取诉讼费。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费,应该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标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   侵犯健康权的标准为诉讼额的1%。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法院为了自己的私利,往往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来多收取诉讼费,这样做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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