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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的,我老公是湖北的,我们还没拿结婚证就生了小孩,去公安局问说要么上湖南户口,要么迁户口,请问现在不迁我的户口小孩能不能落户??

离婚 2018-09-11 0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户籍部门。
  • 1、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双方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符合则发给结婚证,反之则不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不是转户口,所以可以不转户口2、转户口属于“夫妻投靠”,便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但是当事人可以不转户口。子女出生后,可以随父落户亦可以随母落户,只是便于教育子女,和一家人生活,绝大多数人在结婚后,都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转入一方的户籍之内。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结婚手续
  • 结婚迁户口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适用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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