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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初进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1~3个月,5月中旬签订了劳动合同,3个月以后也就是8月份,我递了转正申请,公司一直拖着没给音讯。9月初,公司要裁员,我才知道转正申请还没有签核。现在我被裁员了,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8-09-07 07: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加微详询,同手机
  • 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二倍支会赔偿金,即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未满一个的按一年计,你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未满一个,应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但公司未提前通知,应支付双倍,即两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你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按三倍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你两个月的赔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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