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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

其他 2018-09-10 05: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 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请问做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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