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由于9月18号才开学,故在**西餐店工作。最初应聘时说9月18号前有时间,并未许诺做全职。 在9月8号,我向店长提出了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9月14号-9月18号,同时,我许诺说以后周末有时间可以在这里干。可是店长死不答应,她开出两个条件,要不辞职走人,工资一分没有,要不继续干到18号,工资照结。情势所逼,我选择了辞职,因为我不得不回家一趟。 可我不甘心呢,于是我有去她的店里要工资,可她死活不愿意给,非要说我是全职,得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且说是我自愿不要工资的。我咽不下这口气,凭什么不给我结工资,我要拿回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有错吗?

其他 2011-09-10 2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