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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缓刑期间犯罪算不算刑罚执行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6-12 0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与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不能判拘役。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缓刑一般是三年以下,又犯新罪,赎罪并罚,显然要高于拘役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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