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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离婚之后我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然后现在我前夫,并搬进来,所以现在我被他侵占了房子,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算是侵占罪吗?请问一下侵占罪立案标准一般是怎么样子规定的呢?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1-17 22: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不属于,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你前夫一直占有你的房子不走,你可以告他非法入侵住宅。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我国的《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侵占罪,是自诉罪,需要失主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解。按照你的情况是可以认为侵占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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