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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人下班之后比较喜欢在网上发布一些东西,然后跟别人讨论,然后因为我的人性格比较容易发怒,较容易得罪人,然后现在我发现网络上有一些对我不良的信息,我想请问一下,这算是网络寻衅滋事吗?请问在我国法律网络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怎么解释的呢?谢谢。

其他 2018-09-09 0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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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对该罪的确定根据有两种: 1、利用信息网络施行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损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2、编造虚伪信息,或许明知是编造的虚伪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分布,或许组织、指派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分布,起哄捣乱,形成公共秩序严峻紊乱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由于不知道具体的不良信息,所以不能确切是否为寻衅滋事罪。还有一种情节是关于诽谤的,您可以参照一下。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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