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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苏州姑苏区平江路一家工艺品店铺工作10个月零4天,之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7月底通知我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要我们再去找工作,8月16号上完最后一天班就通知我们不去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要求补偿来争取我们的权益。员工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8-09-09 2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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