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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她和她的老公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认识的,后来他们在一起之后就结婚了,他们结婚以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她对于房产所有权不是非常地了解,她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有哪些内容?非常谢谢,

其他 2018-09-12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权是一种绝对权,房屋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安排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排除别人的干涉,拥有对于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罚的权力。
  • 你好,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有哪些内容的问题,内容如下: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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