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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2011年帮朋友办理手续成立个有限公司,他为答谢我,由他出资让我加入股东,我未参与经营,两个月后我感觉不妥要求退出股东,将股份分别转给他(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一共三人)。后来他们把公司转让,现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誉借贷汇入个人账户不还,法院裁定追究公司原发起人责任(理由是抽逃资金)请问:我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拜托。

其他 2018-09-12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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