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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结婚两次。丈夫与前妻共同生活五十余年,有一儿子。前妻死后一年后,又娶后妻,与后妻共同买房(是单位房改房只拥有部分产权),共同生活四年多,丈夫死后的一个月内,后妻补房价差额获得全部产权并把产权证过户到她的名下,现在后妻卖房,请问法律专家:此情况算不算遗产?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有权分割吗?

其他 2011-09-11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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