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就是一个人立了一份遗嘱说自己的财产都由妻子继承,但是还有一个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的儿子没有分到,这个遗嘱是有效遗嘱还是无效遗嘱或者部分无效,它无效之后由法定继承吗

立遗嘱 2024-01-19 18: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一,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以你现在并不能够申请确认该份遗嘱无效。
  •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法律分析:遗嘱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只要被继承人有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被篡改的,遗嘱就有效,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不会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主体要件就是有效的。但是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如果遗嘱中没有为无生活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需要首先扣除上述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 法律分析: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