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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2007年1月份借了我2万块钱,当时写下了欠条,可事后他从来不和我联系,更谈不上归还,我现在只知道他家住在南京。请问我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期了?我该怎样才能追回这笔钱?谢谢!

其他 2011-09-21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规定了还款期限,应从还款期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未规定的话,从您所要欠款,并规定缓期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对方答应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建议您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更好的解答。
  • 如果是欠条,要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否则,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如是借条,你可随时主张权利。
  •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话,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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