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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外公外婆今年八十了。由于我从小就是他们带大的,所以我和我外公外婆的感情特别好。因为我的几个舅舅和阿姨的关系不是特别好,所以我外公外婆就想办个遗嘱公证,想帮他们问问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其他 2018-10-03 18: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如果有公证遗嘱的,按照公证的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大于自书遗嘱的效力的。《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办了遗嘱公证还要办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 办理遗嘱公证:一是需要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二是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三是书写遗需要嘱的草稿。但是如果是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者书写有困难的情况,可以口述然后请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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