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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三个公司合伙注册了基本上是空壳的公司,目前这个“空壳公司”破产了。经营合同上还有5年的债务(每年首月付),在组建这个空壳公司之前这三家公司对这共同组建的这个空壳公司签了个“保证函”,这个保证函保证时效到2023年12月止。请问律师,破产程序走完后,这“保证函”以及“经营合同”对后期的这5年还有法律效应没?有没有人“人死账清”的说法?感谢回复!

破产清算 2018-09-18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保证内容、看股东是否出资到位。
    【追问】最先注册是每人20万,后期追加到每人200万(后来各自抽走了相同的金额,具体多少不详),目前这个空壳公司每年都要支付2000多万的债务。保证函的内容大致是;债权人:这个“空壳公司”是由我们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其中一位作为法定代表人,我们三家公司对在此对空壳公司与您(债权人)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的空壳公司向您支付的经营收益的义务作出保证承诺,即这个空壳公司在不能依法支付该债务时,我们三家公司作为保证人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从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止三家公司手工签字签章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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