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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已付首付,有正规合同,现已破产清算,我能有优先权享受。

其他 2020-04-11 09: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属于一般情况下属于普通债权,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法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 你好,要看房子现在什么情况,能不能办产证,如果可以的话,你是可以要求变更过户的。需协助可电话联系,或加微信详细沟通,微信同手机号。
  • 一般没有。。。。。。。。。。。
  •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企业破产财产清算顺序如下: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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