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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05月08日在工作中右手不幸被碾磨机压伤.五指被压断(母指断一节,食指断两节,中指断两节半,无名指全断了小指断两节)手背软主质大面积受审.请问能够评几级?怎么赔偿?请问公司每天上班14小时和法吗?

其他 2009-05-10 2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数额。严重超时,当然违法,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其依法支付加班费。
  • 一、您申请认定工伤了吗,或者单位给您申请认定工伤了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是一个月之内向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认定工伤。 因为你是2008年5月8日发生的工伤事故,如果您还没申请认定的,今天应当是最后一天了。 没有工伤认定书,您的工伤恐怕将来很难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等工伤认定下来以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按你的描述,伤残等级可能在六级。如果右手功能全部丧失,也有可能被评为五级。 所以你应当:1、先向劳动局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2、等工伤认定下来以后,向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小时,加班每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所以你可以在申请仲裁时,一并提出要求加班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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