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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三年,某地产公司工作,并且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在转正时候就开始“无底薪制”。本人5月份业绩为0,提成(绩效为0),6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借我3500元,然后按照最低工资交社保,大概700块钱,然后剩下的2800块钱就发到了我的公司卡里。我6月份业绩做了8万,提成2.3万,7月15日发工资,会从23000里面扣除个月借的3500块,然后扣除社保,交完个税,剩余的就是我的工资了,请问这样做法合法吗?如果需要打官司,我该提供什么证据?如果因为这个打官司,公司可以把我辞退吗?

其他 2018-09-19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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