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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住宅楼是期房开发商顶账给建筑商的房子我是全款交的建筑商开发商给开的购买收据和更名手续这个更名手续是开发商顶账给建筑商时房子的手写票据写的是建筑商的名字所以我买后开发商给更的名字现在房子还没交工房子就被法院封了我交钱买房时还没被封买后几个月后查封的是因为在我买房的前一年也就是这个房子还没盖时开发商就把我的房子以协议的形式顶账给别人了我在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异议被驳回我要申诉异议诉讼可以以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胜诉吗

票据纠纷 2018-09-20 0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你好,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建议你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你由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比较直接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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