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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村委会在2003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35年,也就是到2038年终止。承包款15000分3次付清,我付了2次后知道村委会和村组有了土地所有权纠纷。就问村委会我的承包款应该交给谁,村委会回答我说他们协商后告诉我交给谁,后面一直没答复,我第三次的承包款就一直没交。现在有企业承向村组包了我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就单方面终止了和我的承包合同。企业也在没有和我协商核桃树赔偿情况下就把果树挖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16 12: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属于违约,私自毁坏果树,属于侵权,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具体情况,需要带着资料去律所当面说清楚情况,才能准确判断。
  • 你好,组的承包需要经村委会同意,不然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 土地整理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其中施工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如平整场地等辅助性工作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本问题中的土地整理是平整场地等工作,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种类
    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居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较少发生。
  • 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
  • 您好!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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