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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爷爷不久前去世了,然后他留下了二十万元,和一栋郊区的两层楼小洋楼,爷爷有两个儿子,三个孙子和一个孙女,我是最小的一个孙子,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孙子有继承权吗,我可以参与继承吗,如果有律师能回答,我非常感谢。

其他 2018-11-28 18: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孙子的父亲(爷爷的儿子)还在,应当有孙子的父亲法定继承;但如果爷爷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孙子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爷爷遗产。父亲在由父亲继承父亲已不在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您好,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在您父亲还在的情况下,您无权继承爷爷的财产。
  • 没有继承权
  • 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你爷爷是不是只有两个儿子?也就是说,你爸爸有继承权。
  • 孙子归于第二次序继承人,依承继法规则,第二次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次序承继人的时分,按照法定承继的才能真的承继得遗产,所以,孙子有继承的权利但能否承继的到被承继人的遗产,就要看是法定承继,还是遗言继承了,遗言承继就不轮其承继次序了,只需遗言已清晰了其承继的产业比例,他就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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