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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0月单位招进去的临时工。现在单位撤走,我也就失去工作了。我向单位要补偿金,他们说临时工不用签合同,只有当初的口头协议,没有补偿金。请问单位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另外,我如果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需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09-05-07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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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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