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是我们公司的某主管,最近我朋友告诉我,她在外面旅行的时候,发现外面某个小公司冒用我们公司的商标,我把这件事告诉我们老板,老板让我自己解决,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有人冒用公司的商标,销售侵权商标商品处理是什么?律师希望律师们能够尽快解决我的问题,谢谢你们了。

其他 2020-01-15 0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侵权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包括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商标注册后即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若想继续使用的话,按照《商标法》第38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商标主管部门就可以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过,为了合理保护注册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续展注册制度的同时,对未及时办理续展注册的还规定了一定补救措施。根据《商标法》第46条的规定,在宽展期满后注册商标被注销的一年之内,该商标仍受保护。现在,该厂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和办理注册手续,以便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若在被注销后的一年内仍不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则完全丧失该商标专用权。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 商品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搜索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