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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是一个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平时就闹得他自己家里乌烟瘴气,鸡飞狗跳的。最近听说他犯事儿了,还人都找不见影儿,他老婆整个人都六神无主了,我问我老公,我老公说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被刑拘,我想问不能刑事拘留的条件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7-25 18: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你好,不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包括下列情形: 1.精神病人经鉴定后确认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情况; 2.不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 3.患有心脏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 刑事拘留是满足了其适用范围的都会进行拘留,不在范围内则不拘留。
  • 你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如果不满足条件,则无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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