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公司干了七年,现在被公司辞退,其间没有合同也未交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补偿费吗?要多少?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20-03-03 19: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已经在公司提供劳动力超过一个月以上,到这个时候公司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又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没有给一个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把你被辞退,这个时候公司是违反规定的。   建议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最好及时去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 你好,入职后第二个人月单位就要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买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1、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第46、47条。你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因为社会保险费可以理解为:单位和你本人都“欠国家的钱”。
    3、法律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并不会因为单位有违法之处就允许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此请注意做好以下三点:
    A、你不是“辞职”或者“申请”什么,而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可以通过EMS投递以保存证据。
    B、主动做好工作交接,因为一旦造成损失,最后认定是你责任的话,该赔单位的还是你赔。双方最后应当有个书面的东西证明“工作交接已经完成”,这样对双方都好。
    C、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事情,可以在协商和仲裁中一并解决,问题不大。
    最后注意,办理离职时慎重签署一些文件,看清楚再签字。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是合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协商不了,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违法辞退可要求赔偿
  • 你好,入职后第二个人月单位就要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买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计算是要看您的月薪是多少的。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