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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个超市里面工作,做了10天左右,因为有事要辞职,人事不给放人,说必须做满三个月,不然就没有工资,说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才可以走(试用期七天),但是没有工资补贴。我就此事咨询人事专员怎么走离职流程,需要些什么,但人事人员还却言语威胁,说不要给彼此难堪。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我能取得工资吗?

其他 2018-09-27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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