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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堂弟的妻弟知道我有一些钱,就来找我借钱,我们毕竟见过几次,不好拒绝,就答应了他借钱的事情,但是我们两个人住在不同的省份,现在在写借条了,我想知掉要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什么样的确定原则?

其他 2018-09-29 11: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未合同履行地
  •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按照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 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 你好。一般在合同签订地、借款地、收款地等都可以,在难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原告所在地(即收款人所在地)起诉即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的。
  • 你好,关于合同纠纷的履行地的原则是约定履行地有限,民诉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履行的地点按照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像你们的这种金钱借贷关系,则是按照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是你的堂弟的妻弟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很容易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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