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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欠我10万块钱,他一直不还给我,我也找了他好几次,后来,我才发现,我把我们两个人的民间借贷合同给弄丢了,我就想请问一下,如何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呢?当时那个合同里面他是签了字的,那是不是有效的呢?

其他 2018-09-30 22: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想办法联系对方重新签署,以商量约定书写比较轻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为由,重新构成有效的借贷合同。 2、电话联系对方,通过录音确立借贷关系,并在电话中巧妙、明确的讲出对方的姓名、借款时间、借款地点、借款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有效信息。 3、以上两种方式都可成为日后确定诉讼维权时的有效证据。在此之前不要激化避免失去机会。
  • 你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和你签订合同。
  •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就有效。
  • 你好。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丢了,不代表合同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既有效。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您好,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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