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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过世的时候留了一笔遗产给我。但是我还没有成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继承。想问问大家,2018年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的怎样的,一定要年满18岁么,还是只要是遗产的继承人就可以执行的。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呢?

其他 2018-09-30 1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二、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得报酬,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 三、遗嘱执行一般过程: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四、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1)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债务人、特留份等。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因执行人的过失仰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的灭失,执行人需要赔偿收益人损失。
  • 你好。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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