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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前,曾立下遗嘱,他按大家对他的关心及付出做了个排序,并把遗产按比例分配给他的儿子和女儿。我想知道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爷爷给到我爸爸的遗嘱比例比较少,但爸爸其实对爷爷挺好的,可能有少许偏向。麻烦告诉我。

其他 2018-09-30 1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份遗嘱具有效力,必须要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个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二个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个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四个遗嘱人对其在遗嘱里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
  •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签订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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