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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我家里是城中村改造,分三套房子,我是女儿上边有一个哥哥,在分房子的问题上有了争议。当时父母定的是父母一套房子,哥嫂一套房子,我一套房子。可是到产权登记的时候,没有通知我,哥嫂登记了两套房子,父母一套房子,没有我的房子了。父母提出哥哥让出一套房子,哥嫂不同意。请问:在法律上我能分这套房子吗?哥嫂要是不让出一套房子,我可以起诉他们吗?我以什么方法起诉他们?父母同意更换登记的名字,是否还要哥嫂同意?

其他 2018-11-26 22: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欢迎来电详询。
  • 需要以你父母的名义起诉他们
  • 最好让你父母诉讼处理。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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