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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这里一直都有一个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点优惠政策,但是听我朋友说这个政策还是蛮严格的,很多时候很多人很难满足这个要求就不能享受,现在呢我有一个问题,也是关于这个的,请问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房产税减免的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其他 2018-10-0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咨询税务部门,看你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减免税事项,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下列情形不得减免: (一)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即《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企业; (三)连续享受困难减免照顾3年以上的企业;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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