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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暑假的时候去了东莞打工,然后在回来的路上撞车受伤了。不是很严重,需要住院一周。我想问下学校买的意外伤害险能报销么?之前买保险都是学校要求买的,倒也没去详细了解其中内容。有没有人能告诉我学校的意外伤害险都包含什么范围?

其他 2018-10-08 2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一 意外险是什么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是意外,是不可预期,是偶然性的。 外是外来的,非本意的,比如交通事故,不是身体内部产生的,例如各种疾病。 害是剧烈的,是突然袭击造成的,而不是长期做某一动作产生的,比如教师的职业病咽喉炎,不是突然造成,不属于意外险。 伤是已对人身天然躯体造成的死亡,残疾等结果。 只有满足以上“意”“外”“伤”“害”特征,才可进行保险赔付。 二 意外险特点 短期 灵活 保费低 1、短期是指合同多以一年期,也有几个月或时间更短的,例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 2、灵活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定,投保手续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较低,保障较高,因为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大概率事件是没有发生。 三 市场上有哪些意外险险种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四 除外责任 是意外伤害,但保险公司不用给付的情况: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五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 举例,小A购买一年期交通意外险,一年内的最后一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在一年内就可以),从这天开始算起,如果在180天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如果第180天还不能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就按第180天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后续残疾程度减轻或加重与保险公司无关。 六 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5、赔付金额 某公司部分意外险套餐有: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10万元--主险,如果意外身故,获得全额10万元赔偿;如果烧伤及残疾,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赔偿。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10万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残疾,在主险给付的基础上赔付相同的数额。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1万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与主险金额相关。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给付50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住院期间可以给予的经济补偿。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50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住院期间可以给予的经济补偿。 手术费补偿5000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住院费用补偿5000元--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 看你们投保的意外险的合同约定
  • 得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不过学校给学生交的意外险即学平险,一般包括普通意外、交通意外和意外医疗,这些都是在学校的伤害,当然不包括在学校以外发生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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