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现在在这家新的公司做了半年了,然后因为当初我太急切的想要进来这个公司做,然后当时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半年了,但是公司一直也没有给我买社保什么的,然后劳动合同没给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8-10-05 1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用工。像你这样情况,你可以收集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话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收集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员工证或者是其他一下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此时公司不仅要把所有的工资如数奉还,还需要支付你的赔偿金。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 您好,首先,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一、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二、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三、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