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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半了,在2017年3月1日杨浦区人民法院调解时,自愿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双方均确认本案中不要求分割该房屋产权,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居住问题自行解决,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问题来了,一旦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法律效力是多少时间?时隔一年半后的今天,我是否有权利起诉我前夫分割房产?

调解 2018-10-08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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