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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刚刚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在看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劳动合同中提及到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两种,我以前只听说过赔偿金,不知道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里?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8-10-07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区别如下: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补偿金的条件比较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而赔偿金强调的是对损失的一种赔偿。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经济补偿是单向性的,而经济赔偿是双性性的。
  • 您好,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必须加以厘清的。 适用补偿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 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 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46条; 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适用赔偿的情况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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