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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人事,公司的员工离职率挺高的,基本是试用期内不适应就离开的。办理入职离职手续比较复杂,我就问了下同行的朋友有没有省事的办法,他和我说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离职当他没来过就可以。这方法合法么?

其他 2018-10-13 0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试用期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可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一开始你和公司签订就应该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劳动合同时,时长如果是一年,你的试用期最长只能是一个月。如果试用期高达6个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定是三年起。 而既然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这是你应得的权利。
  •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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