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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在某市一家三甲医院手术做了大腿上的一颗痣,后来切除后保险起见,做了病理,报告结果为交界痣恶变,切缘无累及,当时拿去问主刀的医生,他说是痣恶变,不过已经切除干净了,给出了三个方案,扩大手术/局部放疗/或者定期复诊,当时就去问了他们的肿瘤放疗科的主任,他说的是建议放疗一下,费用不会超出五千块,由于不知道是什么病,放疗副作用大,所以选择定期复查,可是三个月了伤口还是没有好,就问了广州的一家权威的肿瘤医院,他们说病理结果是交界痣恶变,就是恶性黑色素瘤了,要求我借出当时的病理切片到他们那里做会诊,我到当时的医院借切片的时候问他们是不是黑色素瘤,他们多说不是的,别人说是别人的事,他们就认为不是,我现在已经做了二次扩大手术,并且做了淋巴清扫,已经确诊为黑色素瘤,淋巴转移了,还要后续治疗的高傲费用,因为当初医院不认为是黑色素瘤,只当一般的肿瘤处理,现在已经发生了转移,当初的医院根本没有要求说做什么后续治疗,也没有说会转移之累的话,而且问他们医生多说不是,请问我这情况该怎么起诉那医院,还有我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呢,因为这病已经用了几万了,后续大概还要十几万治疗费用,对我一个工厂打工的实在承受不了

诉讼 2011-09-14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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