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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是去世老人名字,但是旧房早也已经拆除十几年了由我们自己重新申请翻建,申请人是我前夫名字离婚协议书他把房子一切产权归我了,我是房子居住人而且老人去世二十几年了现在这个房子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现在房子动迁了由于动迁补偿款分割达不成调解协议我没拒绝签动迁协议拆迁办的人说只要去世老人宅基地使用证的儿子签字我不签也生郊?请问我是本村户口可以要求三七分割土地使用补偿款吗?因为去世老人现在只有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房子居住权是我的。而且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个人使用的对吗?光有宅基地使用证名字也有继承权吗?那么我建造的房子也是经过村里和土地局申批盖章的难道就没有土地使用权吗?

其他 2018-10-15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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