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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父母收养的孩子,养母在与养父再婚前养育过五个孩子,其中最大的一个与其他四个是同母异父,养母生下他以后送人了,中年后自己主动来认了养母。其他四个养母抚养到十多岁因家暴与其父亲离婚,嫁给现在我的养父,后来收养了我。我婚前与现在的老公由公婆出钱新建六间民房,与养父母共同居住直到现在。现在养母病重,他们五个从住院到床前伺候都没出过钱和力。平日也从没给过养母钱花。大嫂却开始打起这六间房的主意。养父母怕百年以后打麻烦,想立遗嘱将老家四间老房子和这六间房都留给我,请问遗嘱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呢?

其他 2018-10-19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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