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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打赢了官司,可是欠债人不执行怎么办

其他 2019-09-07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可以强制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的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这套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可以被执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被执行人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下并不是不能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4、根据你的案情,房屋空关,已经超过其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5、如果对一套房屋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那么就会出现恶意逃债者居住超过生活必需的房产,而法律对其无可奈何的局面,这对享有合法债权的申请人极其不公平,也不利于维护法制秩序。6、综上,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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