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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重庆某大型电器商场工作,在3月21日那天我正休,我22日上早班,我就发现少了一件商品,(是样机,摆在柜台上的)。商场认为是我的全部责任,因为我没有交接给邻柜的促销员,但是我觉得我休息那天出的事,商场应该要承担一点责任,我现在找商场理论,但就是没有任何回应,我该全部赔偿经济损失吗?

其他 2013-07-17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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